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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发布日期:2018-04-08访问次数: 字号:[ ]


浙江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201771日版)

?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批准级次、标注)

???

???

??

一、公安

1

证照费

(中央)

1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发改价格〔20042831

浙价费〔200673

号牌(含临时)

汽车号牌:反光100元/副,不反光80元/副。

挂车号牌:反光50元/面,不反光30元/面。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反光40元/副,不反光25元/副。

摩托车号牌:反光70元/副,不反光50元/副。

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按同类号牌收费。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

仅指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固封装置

号牌架

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5元/只,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10元/只

限车主自愿要求安装,含号牌安装费

2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机动车行驶证

10元/本。调换、遗失补领按同类证件收费

发改价格〔20042831

浙价费〔200673

发改价格〔20171186

含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10元/证

财综〔200836

发改价格〔20081575

发改价格〔20171186

设区的市级公安部门向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驾驶人发放公安部统一样式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时收取

3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

浙价费〔200673

4

驾驶证工本费

驾驶证工本费

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驾驶证IC卡30元/卡。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按同类证件收费

发改价格〔20042831

浙价费〔200673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10元/证

财综〔200836

发改价格〔20081575

浙财综字〔200926

设区的市级公安部门向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驾驶人发放公安部统一样式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时收取

二、司法

1

公证费(限于行政机关)

(中央)(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财综〔200194

浙价费〔1998506

浙财综字〔20021

浙价费〔2013255

三、国土

1

不动产登记费

详见文件

财税〔201679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浙价费〔201716

2

地开垦费

)(

详见文件

《土地管理法》

浙政发〔200839

浙政发〔2000292

浙政办发〔201187

浙委办〔201255

浙政办发〔201425

3

地闲置费

)(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土地管理法》

国发〔20083

浙政办发〔201187

浙政发〔20083

4

土地复垦费

)(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土地管理法》

浙政办发〔201187

《浙江省土地复垦办法》

省政府1993年第33号令

浙政令〔2010284

5

产资源补偿费

(中央)(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年国务院令第150号)

《浙江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1995年省政府第59号令)

浙政令〔2010284

国土资发〔201510

煤炭、原油、天然气资源补偿费降为零

四、建设

1

市道路占道、挖掘费(中央)(

详见文件

财税〔201568

建城〔1993410

浙价费〔2007136

2

水处理费

(中央)

详见文件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

财税〔2014151

发改价格〔2015119

浙财综〔201539

五、交通

1

船舶登记费

(中央)()(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价费字〔1992191

财税〔2014101

财税〔201720

201741日起停征

1

船舶所有权登记

基数200元(未满50净吨的船舶,基数为100元),按船舶净吨加收,每净吨收1元,超过一万净吨,超过部分减半收费;拖轮每千瓦收0.5元

2

船舶抵押登记

按抵押总金额的0.5‰核收

3

船舶租赁登记

按租赁总金额的1‰核收

4) 

船舶登记项目变更

50

2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中央)(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2009年省政府第267号令)

3

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中央)

详见文件

财综〔200381

计价费〔1998800

浙价费1998405

浙政发〔200866

浙政办发〔2015107

财税〔201720

201741日起停征

六、经信(工业和信息化)

1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中央)(

详见文件????

计价费〔1998218

计价格〔2002605

财建〔2002640

发改价格〔20032300

发改价格〔20041945

发改价格〔20052812

发改价格〔20073643

发改价格〔20171186

七、水利

1

资源费

(中央)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财综〔200879

《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

浙财综字〔200912

发改价格〔20091779

浙价费〔2010127

发改价格〔201329

发改价格〔20141959

浙价资〔2014207

2

水土保持补偿费(中央)(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财综〔20148

发改价格〔2014886

浙财综〔201427

浙价费〔2014224

浙政办发〔2015107

发改价格〔20171186

3

河道采砂管理费(中央)(

按出售砂石价格的5-10%计收,具体标准由各地水利部门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价费字〔1992181

浙价费〔1991105

浙价发〔199331

财税〔201720

201741日起停征

4

舶过闸费(限于政府投资的船闸)

(省级)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01335

浙价费〔2008109

浙财综〔201216

浙财综〔2012119号浙政办发〔2015107

浙政办发〔2015107号规定在执行期满后取消

八、农业

1

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中央)()(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发改价格〔20032353

发改价格〔20042831

财税〔2014101

1

上道路运输作业拖拉机监理费

浙价费〔2006147

财税〔2014101

财税〔201642

拖拉机号牌工本费

反光号牌40元/副,不反光号牌25元/副,临时号牌5元/张。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按同类号牌收费

含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号牌架

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5元/只,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10元/只

由车主自愿选择安装,含号牌安装费

证件费

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临时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调换、遗失补证按同类证件收费

含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考试费

理论考试费(含一次补考)30元/人·次,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含一次补考)40元/人·次,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费(由报考人按实际需要选择,含一次补考)20元/人·次,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含一次补考)40元/人·次

驾驶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第一次达到规定分值需重新考试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再次达到规定分值需重新考试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

检测线检测60元/辆次;非检测线检测:大中型30元/辆次,小型20元/辆年次;对不合格拖拉机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

新拖拉机上牌免收。在同一个检验周期内,对同一拖拉机只能收取检测线检测费或非检测线检测费,不能重复加收。规定检验周期不到一年的,每年只能按一次收费

拖拉机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仅限新购置拖拉机登记发证时收取,对原已上牌的拖拉机不得收费

2

纯农田作业拖拉机、收割机监理收费

浙价费〔2006147

财税〔2014101

财税〔201642

号牌费

拖拉机、收割机号牌费10元/块,8.8千瓦以上座机号牌5元/块,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按以上同类号牌收费

证件费

拖拉机、收割机证件费3元/本调换、遗失补证按此标准执行

考试费

拖拉机、收割机驾驶员25元/人次(其中: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10元、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15元),8.8千瓦以上座机操作手5元/人次

安全技术检验费

拖拉机、收割机:大型20元/辆次,小型15元/辆次,8.8千瓦以上座机10元/辆次(每年一次)

浙财综字〔20078

?

2

国内植物检疫费(中央)()(

1

国内植物产地检疫费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财税〔2014101

价费字〔1992452

1992〕浙价费联1

浙价费〔2013255

浙价费〔2015207

财税〔201642

2

国内植物调运检疫费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财税〔2014101

价费字〔1992452

计价费〔19972500

1992〕浙价费联1

浙价费〔2013255

浙价费〔2015207

财税〔201642

3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中央)(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发改价格〔20112021

浙价费〔2011350

4

检验检测费

(中央)

1

新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

按单项检验收费,但每个品种不低于300元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价费字〔1992452号财税〔201720

201741日起停征

5

农药实验费

(中央)(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1992〕价费字452

浙价费2015207

发改价格〔20171186

6

农药产品登记检测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1992〕价费字496

财综〔20119

九、卫计委

1

卫生监测费

详见文件

财税〔201614

财税〔201720

201741日起停征

2

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详见文件

财税〔201614

财税〔201720

201741日起停征

十、人防

1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中央)()(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中发〔20019

计价格2000474

浙政函2004136

浙政发〔200948

浙价费〔2016211

1、企业在厂区范围的各类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农民建房以及列入浙江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范围的新建房屋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十一、法院

1

诉讼费

(中央)(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

浙价费2007153

十二、质量技术监督

1

计量收费

(中央)

财税〔201720

201741日起停征

1

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授权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发改价格〔200874

浙价费〔200866

财税〔2014101

浙政发〔200866号财税〔201642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

10元/证

计量授权考核费

国家级:2000元每个机构,100项以上(不含100项),每增加1项加收10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3万元。

省级:1500元每个机构,100项以上(不含100项),每增加1项加收7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2万元。

市级:1000元每个机构,50项以上(不含50项),每增加1项加收7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3500元。

县级:600元每个机构,10项以上(不含10项),每增加1项加收6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2000元。

2

计量人员考核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发改价格〔200874

浙价费〔200866

财税〔2014101

财税〔201642

计量考评员证书费

10元/证

计量考评员考核费

150元/项(含笔试、面试)

3

计量检定收费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计价格〔20021512

浙价费〔2008333?

浙价费〔201058

浙政发〔200866

浙政办发〔2015107

浙政办发〔2015107号规定住宿餐饮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按规定标准的50%征收

2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检验)

(中央)(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浙价费〔198977

浙价费联〔1992128

价费字〔1992496

浙价费联〔199326

浙价费联〔199417

浙价费〔1998501

浙价费〔1999449

浙价费〔200295

浙政发〔200866

浙价费〔2010205

浙政发〔200866

浙价费〔2013183

财税〔2015102

财税〔201720

201741日起停征

十三、环保

1

排污收费

(中央)(

详见文件

财综〔200338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第31号)

浙价资〔201436?

发改价格〔20142008

发改价格〔20152185

财税〔201571

浙价资〔201673

1

污水排污

2

废气排污

3

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

4

噪声超标排污

5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

十四、林业

1

林权勘测费

(中央)()(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财综〔200143

计价格〔20011998

浙价费〔200216

财税〔2014101

财税〔201642

十五、药监

1

药品检验费

(中央)(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财税〔20152

浙财综字〔200129

浙价费〔2003205

发改价格〔2003213

浙政办发〔2015107

财税〔201720

201741日起停征

2

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中央)(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财税〔20152

浙财综字〔200129

价费字〔1992534号财税〔201720

201741日起停征

3

中药品种保护费

每个品种7000元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财税〔20152

浙财综字〔200129

价费字〔1993178

浙财综〔201456

财税〔201720

浙财综〔201456号全省免征

4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费(中央)(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财税〔20152

财综〔200383

价费字〔1992534

发改价格〔200459

浙价费〔200475

财税〔201720

201741日起停征

1

申请费

400元/企业

2

审核费

一个剂型(含一条生产线)27000元,另外每增加一个剂型加收2700元

5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费(中央)(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财税〔20152

财综〔200383

发改价格〔200459

浙价费〔200475

浙价费〔2004147

财税〔20152

财税〔201720

201741日起停征

1

申请费

400元/企业

2

审核费

详见文件

6

药品注册费

详见文件

财税〔20152

发改价格〔20151006

浙价医〔2016120

1

新药注册费

2

仿制药注册费

3

补充申请注册费

4

再注册费

5

药品注册加急费

7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详见文件

财税〔20152

发改价格〔20151006

浙价医2016120

1

首次注册费

2

变更注册费

3

延续注册费

4

临床试验申请费

5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加急费

十六、海洋渔业

1

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中央)(

财税〔2014101

201511日起小微企业免征

1

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浙财综字〔2003112

价费字〔1992452

计价格〔1994400

浙价费〔1997322

浙价费〔1999372

浙价费〔2001355

浙价费〔2008169

2

淡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浙财综字〔2003112

价费字〔1992452

计价格〔1994400

浙价费〔1997322

3

专项(特许)捕捞、收购、调运主要经济价值水产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1997322

浙价费〔1999372

浙价费〔2001355

2

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中央)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计价格〔2000559

浙价费〔199448

浙价费〔2001355

财税〔201720

201741日起停征

十七、测绘

1

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中央)(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

价费字〔1992176

浙价费〔200396

财税〔201720

201741日起停征

说明

备注:1.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我省范围内执收的资金全额直接上缴中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列入《浙江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标注:中项中标;中项省标;省项省标。

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予以减免。

标注:号的收费项目,为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963号)有关要求,公布我省省级设立的进出口环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有货物港务费和引航移泊费两项。

2.本信息根据现行国家和省政策文件整理编制,我们将定期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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