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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市级部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4访问次数: 作者: SystemMaster 字号:[ ]


市减负办成员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工信部,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今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2014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台减负办〔20141号),为切实加强市级部门之间工作配合与协作,确保减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对今年市级部门减负工作进行了责任分工。现将《2014年市级部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和全年工作落实情况,请分别于今年715日和明年115日前报市减负办。

 

                       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428日

 

2014年市级部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责任分工

 

、“专项治理”工作

1、继续抓好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搞好涉企服务收费公示,严格执行“三严格、五禁止”、“七不准、四公开”规定;开展对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强制收费、捆绑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台州银监局、人民银行台州支行、市物价局、市减负办) 

2、严肃整治违规收费、乱拉赞助和车检车管“非法中介”等问题,巩固和深化公安消防系统“三治理两规范”肃纪整风活动成果(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消防支队)

3、对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严查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等行为(市减负办牵头,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4、深入开展检验检疫检测、执收执罚、垄断经营和服务收费、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省国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台州检验检疫局、台州海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物价局、市地税局等部门)

5、继续抓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整治违规执法和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认真做好城市道路收费停止征收的后续工作;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做好小微企业免征货物港务费、引航移泊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纠风办、市物价局)

6、集中开展各类涉企价费收取专项大检查,进一步规范各种涉企收费行为(市减负办牵头,市物价局、市银监局等部门配合)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7、查处涉企“三乱”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市减负办牵头,市纠风办、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和市新闻单位等配合)

8、坚持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环境,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市减负办牵头,市经信委〈企业处〉、市公安局、市纠风办、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部门配合)

9、加强明查暗访,对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违规进行达标、评比、表彰,强制要求赞助、捐款、集资等损害企业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市减负办牵头,市纠风办等部门配合)

10、认真落实企业减负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按照“两个减负”工作要求,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减少办税环节,深入推进涉税事项审批制度改革,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继续抓好服务企业和减负“阳光行动”

11、市级部门惠企减负政策(除涉密外),继续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市减负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2、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分期分批公布保留、取消、调整和下放的事项目录;建立新增审批事项准入制度,配合做好打破垄断、鼓励中介机构公平竞争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13、尽快制定出台小微企业上规升级专项行动工作意见,着力解决小微企业上规模后的负担问题,加强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和资金优惠扶持力度(市经信委〈企业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4、通过放宽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筹建企业可领执照,尽可能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准入环境。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搭建网上服务平台,严禁利用职能搭车收费、执法扰企(市工商局、市减负办)

15、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提高通关效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进出口减免收费政策,实行新的收费标准,并在门户网站、申报大厅向社会和企业公示收费标准(台州检验检疫局)

16、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审批、审验、公示等制度。严格控制新的涉企收费、提高涉企收费标准项目;按法律法规规定审批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将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17、加强对关于取消和免征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浙财综〔2012〕138号)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减负办)

18、扎实推进“营改增”试点,认真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税收优惠、出口退税、相关产业增值税优惠、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相关税收优惠等各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积极落实延长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市国税局)

19、做好2013年全市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及城市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的清算分配。做好今年交通大物流扶持项目申报工作,落实扶持项目引导资金分配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减负办)

20、以小微企业为重点,搞好系统技术服务协议的规范工作,帮助企业降低创业创新成本,促进转型升级;严格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变更和注销,全面落实福利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市质监局、市民政局)

21、加强对市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市属企业负担过重事项等进行审计(市审计局、市减负办)

22、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入,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企业贷款平均增速;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经营行为,制止搭售服务等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和不合理收费行为(人民银行台州支行、台州银监局、市金融办)

 

四、建立长效机制

23、认真贯彻《社会保险法》和有关配套政策,指导各县(市、区)抓好企业参保职工相关待遇衔接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市人力社保局)

24、进一步完善市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市减负办)

25、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责任考核内容,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

26、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工作交流,曝光典型案件。(市减负办)

27、组织减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市减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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