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或邀请招标)核准(技改) 服务对象:市经信委备案或者核准的项目 办事结果:出具核准批复和《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技改)或《邀请招标核准决定书》(技改) 办理程序: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经信部门初审→所在地经信部门初审同意后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受理条件: 1、属于《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项目; 2、符合有关规定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3、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以选择的; (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4、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但自行招标的招标人必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办事资料: 1、招标事项核准申请书和申报表; 2、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3、项目法人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中应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的具体内容进行说明; 4、申请邀请招标或者自行招标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5、项目法人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1)内设的招标机构和专业技术力量、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2)拟使用专家情况; (3)以往编制的同类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4)按规定需报送或说明的其他材料; 6、项目所在地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或市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 法定时限:20天 承诺时限:1天 责任处室:市经信委产业投资处(市政府行政大楼0354房间,电话0576—88510812) 领取地点: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电话:0576-88203692) 收费标准:无 设定依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办事方式:书面申请,窗口领取。 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监督投诉:0576-88510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