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减负办,各县(市、区)政府纠风办,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开展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台州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开展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减负办《开展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实施意见》(浙减负办【2012】6号)以及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纠风办《台州市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台纪发【2012】38号),进一步深化“优环境促发展落实年”活动,扎实推进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现就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减负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对“阳光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为重点,以惠企减负政策阳光公开、涉企收费阳光透明、涉企不合理负担阳光监督为抓手,以清费减负、督促落实惠企减负政策为着力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严厉查处增加企业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良好氛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认真落实《2012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意见》(台减负办[2012]1号)、《2012年市级部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责任分工》(台减负办[2012]2号),切实抓好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各项工作。加快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收缴及使用管理,严格涉企收费公示、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情况审计制度,健全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的监督制度。
(一)抓好“三个阳光”。一是惠企减负政策要阳光透明。除涉密文件外,要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各项惠企减负政策,实行惠企政策措施信息公开。二是涉企收费要阳光透明。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采用多种形式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措施及咨询投诉联系方式,做到明明白白收费。三是加强对企业不合理负担的阳光监督。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企业负担监测点、新闻媒体、企业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畅通涉企“三乱”案件举报投诉渠道。
(二)着力减轻中小微型企业负担。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合理负担的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中小微型企业反映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建议。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国家和地方维护中小企业权益、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工作,建立“小微企业呼声直通车”,加强中小微型企业法律援助,做好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服务工作。
(三)继续加大清费减负工作力度。严格涉企收费审批、审验等制度。严格控制出台新的涉企收费项目、提高涉企收费标准。严禁将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继续暂停审批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继续清理各种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和审计。对企业反映的不合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已取消或停止执行的涉企收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国土、人防系统涉企收费和流通环节垄断收费开展专项检查。
(四)督促落实惠企减负政策。按照按级、按职能、按“谁出台的政策谁落实”的原则,认真梳理和汇总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目前仍在执行的,特别是2011年下半年以来出台的减缓退免企业税费、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优惠和扶持政策措施,抓好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各级减负办要加强对惠企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执行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惠企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五)开展企业负担监测点走访活动。加强对小微企业负担的监测和监督,增加小微企业负担监测点和监督员。发挥监测点企业负担哨所和温度计作用,深入企业负担监测点,倾听企业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企业负担监测点缴费和税费减免等情况,掌握企业负担第一手资料,为下步立法调研打基础。
(六)严肃查处涉企“三乱”案件。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三乱”案件,加大曝光和查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严肃处理。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如数退还企业,对情节严重、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重大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工作步骤
今年开展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至5月中旬)。制定和下发实施方案,召开开展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相关责任单位会议,组织部署开展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工作。各县、市、区减负办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采取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层层发动,营造声势;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和企业广泛宣传开展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的内容、过程以及投诉渠道,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中旬至7月)。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上开设“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栏目。各责任部门在各自的门户网站上开设“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栏目,做到“有专栏、有图标、有链接”,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有关责任部门要在6月底前将各自的栏目网址上报市经信委,以便及时将各责任部门的“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栏目链接过来,切实提高我市“阳光行动”建设效率。
(三)完善提高阶段(8月至9月)。各责任部门根据前阶段“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进展情况,结合社会各界的反馈情况,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和提高。结合台州市“阳光行动”建设三个“8期”时间安排,在8月份完成“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的宣传工作,主要内容为:参加编制“阳光热线”节目、编写报纸专栏和配合摄制电视专题报道。
(四)总结考核阶段(10月至11月)。各地各部门要对开展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在11月5日前书面报市减负办。对于活动中涌现的好典型好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并在台州日报“阳光行动”专栏进行宣传报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是省减负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纠风办部署的“阳光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开展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是政务公开在企业领域的具体体现,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开展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作为加强自身建设、转变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着力点,与强化群众监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结合起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力求有特色、创亮点、出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重点加大对涉企收费项目、惠企减负政策措施等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权益、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运用简报、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部门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深入开展。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各地企业减负机构要根据《2012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责任分工》(台减负办〔2012〕2号)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际成效,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阳光行动”流于形式、走过场。各地各部门要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大胆创新,使自选动作亮点纷呈。要坚持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及时把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加以落实。
主题词:企业减负 阳光行动 通知
抄送:省减负办,市纪委、市监察局。
台州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19日印发
附件下载:联合发文3台减负办〔2012〕3号--关于印发《开展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